社会责任
香港教育大学(教大)制定了相关的雇佣政策、程序及员工支持措施,以规范与雇佣相关的事宜,并营造互相尊重及互相支持的工作环境。相关措施涵盖招聘及薪酬、工作场所行为、员工沟通,以及外聘服务供货商的聘用。
1. 招聘、平等机会与薪酬
教大是平等机会雇主,致力提供公平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。大学按照其政策及适用法例处理歧视及骚扰事宜,并不容忍任何歧视或骚扰行为。
招聘及雇佣决定均以运作需要、职位要求、个人资历、相关经验及工作表现为依据,不会基于适用法例或大学政策所禁止的歧视理由作出决定。
大学的薪酬安排会考虑教职员的个人资历及经验,以及相关职位的要求与职责,并按照适用的聘用条款及大学的薪酬安排执行。
大学遵守适用的香港雇佣法例,包括在适用情况下遵守《最低工资条例》。
2. 平等机会
大学致力在雇佣方面提供平等机会,并按照其政策及适用法例处理歧视及骚扰事宜。大学的《平等机会政策》适用于教职员、学生,以及其他与大学有往来的人士,包括合约工作人员、服务供货商及求职者。
大学已制定相关程序,以处理涉及歧视及骚扰的投诉。大学会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工作场所的关注事项,并充分考虑个案情况及尊重相关人士的保密需要。
详情请浏览平等机会校园网页。
3. 教职员协会
根据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七条,香港居民享有结社自由,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和自由。《雇佣条例》亦就雇员行使指定的工会权利提供法定保障。
根据《雇佣条例》,雇员有权依法与他人联合组织工会或申请工会注册、成为已注册工会的会员或职员,以及在适当时间参与工会活动。雇主不得阻止或阻碍雇员行使上述权利,不得因雇员行使该等权利而对其作出惩罚或歧视,亦不得将放弃或不行使该等权利列为聘用条件。
教大亦设有教职员协会,为教职员提供渠道,就雇佣及工作环境相关事宜表达意见及提出关注。
详情请浏览以下教职员协会的网站: